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,是很多夫妻最揪心的问题。在东台及盐城地区的离婚案件中,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并非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,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判断标准。
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,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,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在东台法院的实践中,法官考量因素包括:父母的经济收入和居住条件、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和照顾情况、父母的品行和健康状况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协助抚养意愿和能力。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,哪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就更大。
抚养费方面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,支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。计算标准一般参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,同时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。探视权方面,不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,另一方有协助义务,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。
离婚涉及孩子的问题往往最让人伤神,建议先尝试协商,协商不成再通过律师介入调解或诉讼,尽量降低对孩子的伤害。